近日,肥城市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对购房给予优惠补贴,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保证房地产行业稳健发展,让有意上车的购房者安心购房。
重磅利好 助您轻松买房
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按合同成交总房款的0.7%给予购房人奖励。
一是对“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补贴。自国家出台二胎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胎,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以合同成交总房款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二是对“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补贴。自国家出台三胎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胎,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以合同成交总房款的1.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该补贴一个家庭只享受一项。
在本市就业、创业的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按照学历高低层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人才购房奖励不得与《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泰发〔2022〕11号)规定的一次性购房补助重复享受。
在本市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给予1万元购房奖励。
对新冠疫情以来的防疫一线人员,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给予1万元购房奖励。
推行棚户区、城中村、城市更新等改造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货币化安置,通过货币化补偿方式消化商品房库存,安置对象自本政策发布之日到2023年12月31日前用货币补偿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日期,按合同成交总房款的1.2%给予购房人奖励。
为加大土地要素保障,适当下调土地出让保证金,降低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减轻投资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土地成交。
一是放宽贷款群体。将个体工商户、有稳定收入的无固定劳动单位自由职业者、单位雇佣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纳入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申请范围。上述人员只要缴存养老金满12个月,即可个人自愿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和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是降低还贷成本。职工和居民在原购住房时已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后期在正常缴纳公积金6个月、商业贷款归还12个月后,可办理“商贷转公贷”,即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职工低息红利。
三是拓宽放贷模式。已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和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一并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商贷+公贷”的组合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120万元。
四是实施人才优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引进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五是提高放贷额度。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用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单身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最高额度仍给予适当提高:夫妻家庭最高90万元,单身最高45万元。
为活跃肥城房产销售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适时举办“肥城市房产展示交易会”,各房产项目“集中式”推介,广大市民“一站式”选房,为社会群众提供便捷、贴心、实惠的购房平台。
新一轮的政策出台,楼市持续释放利好信号,赶紧抓住购房窗口期,才是明智之选!置业正当时,有买房需求的客户要抓住政策利好带来的红利,该出手时就要果断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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